茅台和五粮液被罚事件并未得到官方证实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针对媒体披露的“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一事,截止到今天,酒商网的记者上午向权威部门调查取证,称该决定并没有以公告的形势下发传达,暂时还并不会对茅台和五粮液两家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茅台的罚单为2.47亿元,五粮液则为2.02亿元,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而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酒商网的调查员了解到,2月18日,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向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拟对其罚款,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上述公司应在3天内决定是否要求举行听证。对上述两家白酒企业的调查,是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共同完成的。

    根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即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据酒商网的市场调查员了解,茅台集团与五粮液受到此次处罚的具体原因是违反了反垄断法其中的“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

    酒商网的专家认为,茅台和五粮液此次被罚相关部门还是考虑了“酌情减轻”情节,原因就是两家酒企的整改措施。同时,该专家表示,如果该罚款的消息被确证属实,此次处罚行为便是反垄断法颁布5年以来开出的最大一笔反垄断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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