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议:现在的饭店不让自带酒水是不是属于侵权呢?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从酒水招商网上看到一个事情,这是发生在今年除夕的一件事,一位姓刘的师傅在迎接新年的时候,叫上了自己的亲朋好友,于是就在自己家附近的一个看似还是不错的酒店定了午餐,大家都知道饭店的酒水要比外面贵上好几倍,于是刘师傅酒自行在饭店旁边的超市买了酒水带到饭店。但是被饭店大堂的服务员得知以后告知刘师傅:本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将收取50%的开瓶费。当时因为是过年嘛,刘师傅也没怎么在意。等到吃过饭结算时,酒店真的要向刘师傅收取这笔数目还不小的费用。刘师傅能否决绝这笔费用呢?
就是这件事在酒水招商网等各大新闻门户网站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
就在酒水招商网上面有这样一条分析:现在的很多饭店都有类似于上面这个案例的做法,根据人们的思想,这就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这属于侵权行为。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文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权利,有权进行比较、将别和挑选、有权自主决定和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酒水招商网认为:对于饭店这种违法的做法,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和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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