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带20元酒水被收30元“保洁费” |
作者: 来源: 买了不到20元钱的饮料和零食带进歌厅,却被收了30元的“保洁费”。昨天,家住蔡甸新农社区的消费者曾先生投诉歌厅的霸王规定。
曾先生说,前晚9时许,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到蔡甸城关蝶恋谷卡拉OK厅唱歌,见店内的酒水和食品比超市里贵出好多,就出外买了几瓶饮料和几袋零食,花了不到20元钱。
服务员见他从外面拎来饮料和零食,便告诉他房间要收“保洁费”。曾先生心想要不了多少钱,当时并未理会。唱完买单时,店家要收“保洁费” 30元。理由是该店明示“谢绝自带酒水 ”。争辩无果,曾先生只得多付了30元。
蔡甸新农工商所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调查。店家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是行规,主要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安全,工商人员认为,店家收取“保洁费”没有依据,与保证消费安全之间毫无关联,“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当场责令店家改正,并退还30元“保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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