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春季糖酒会参展办法如下:
1、 参展单位及展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我国商标法》、《中华人民我国专项法》、《中华人民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标准。
2、申购展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资料: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文件。
展品资料:
a、国内单位须提供:
(1)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2)与展品清单匹配的生产许可证;
(3)保健品类展品,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
b、海外单位须提供:
(1)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2)与展品清单匹配的中华人民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有食品类展品的国内单位须在展期备齐近半年第三方出具的与展品清单完全对应的产品检验报告,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3、组委会根据展位租赁合同、展位到款情况、上述第2条所述相关资料、参展单位填写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第 88 届我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单位承诺书》(由组委会提供标准格式),经核实后发放《展位证》。《展位证》作为参展单位拥有该展位的凭证,须妥善保管,如因遗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4、参展单位须严格按照《展位证》上所规定的时间、面积设计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规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开始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组委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与《展位证》上参展单位名称相符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报到,办理入场布展、参展手续。
对于证件提供不全或内容不准确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展,并有权将已办入场手续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清理出场。
6、参展单位入场报到时,组委会均按展位面积每 5 平方米配发 1 个《展商证》,依此类推。
7、组展商和参展商须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划的展区类别组展、参展,严禁跨展区类别参展。
a、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限定为国内外葡萄酒和进口啤酒、烈性酒的生产、销售单位参展;
b、包装类单位只能进入包装展区参展,严禁在其它展区设展;
c、食品机械类单位只能在食品机械展区设展,严禁在其它展区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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