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来的标准是根据食品容器所规定的最大迁移量所得出的限量值,不能用作食品中的塑化剂含量限定,完全照搬过来是不科学的。目前酒企检测塑化剂含量的参照值只是一个参照性不强的“标准”卫生部551号文,即2011年台湾发生塑化剂污染后,卫生部依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于2011年6月22日发函通知各部门严禁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塑化剂)作为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DEHP、DINP、DBP(三种塑化剂)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毫克/千克、9.0毫克/千克和0.3毫克/千克”。
马勇透露,与上述食品容器标准不同,即将出台的
白酒行业塑化剂含量标准会参照我国香港、欧盟和*食品卫生组织等机构的塑化剂限量标准。“将比之前提出的最高2.32毫克/千克、最低0.495毫克/千克、平均0.537毫克/千克的标准有较大放宽。”
但其实这些数值并非“标准”,而是2012年8月20日,我国酒业协会通过对我国白酒产品大量全面的测定后发布的白酒中含有塑化剂成份的数值。《关于白酒产品塑化剂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文指出,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份,其中高档白酒含量较高,低档白酒含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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