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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8/1 11:50:05   浏览次数:   评分:3

         商务部指出,随附单制度是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关系到酒类商品溯源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酒类流通秩序能否规范,关系到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随附单制度实施以来,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效较为显著。但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执行不到位、填写不规范、甚至不填写等诸多问题,制售假酒现象有所抬头。
      
      为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保障酒类商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进一步加强随附单管理工作,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的高度出发,开展随附单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分析和总结本地区随附单使用情况,针对具体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随附单使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措施。要加大随附单领用登记管理力度,依托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随附单领用记录。要定期检查企业随附单领用记录,重点检查领用数量和企业业务量严重不符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随附单领用中的问题,对涉嫌违法编造随附单等行为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加强随附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制单、索单情况。要到酒类商品经营现场,抽查企业酒类商品进货、出货的随附单使用情况,查看企业是否执行“单随货走、货单相符”的规定。要定期重点检查随附单使用情况较差的企业,对不按要求使用随附单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对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等行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从重处罚,并上报违法情况。通过督导治理,强化企业依法制单、索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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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酒商网【JiuS.net】   来源:www.JiuS.net 分类:红酒营销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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