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金华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开发区消保委联合召开规范葡萄酒经营行为行政指导会议,发布了葡萄酒经营行为行政指导建议,这对于维护红酒市场经营秩序,打造安全、放心的葡萄酒消费环境将起到良好效果。
该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经营者做到:
一是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示范理念和酒类经营者是酒类安全首屈一指责任人的经营意识,酒类经营者应积极采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等方式致力流通环节酒类安全,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二是积极实施电子化管理,将上市酒类的有关质量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实现台账、“经营品种”、受权经营证书(协议)、索证索票等资料的全面备案,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三是要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维护经营设施的正常运行,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四是慎重选择葡萄酒生产供应商,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购进葡萄酒安全,并保存好海关卫生证书等合法证件,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供应商处进货。
五是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售假货、不售傍名牌产品,不售伪劣产品、不售过期失效产品、不以次充好;同时规范经营行为,走公平竞争之路,不通过店堂广告或其它方式对产品作虚假、误导宣传,不依靠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
六是按相关部门审核规范使用葡萄酒中文标签,载明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力争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基础上在产品上加贴标有“经营者名称、质量承诺”字样的不干胶标签,标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规范使用葡萄酒标价签,如实标明葡萄酒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
七是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临近保质期葡萄酒销售管理、销货记录、食品安全承诺、食品信息公示、消费投诉处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制度于醒目位置处予以公示。
八是做好售后服务,热情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按《消法》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解释、调换、退款、赔偿等法定义务,树立经营者的良好商业信誉,并逐步建立无理由退(换)货、质量担保先行赔付等制度。
九是发现所经营的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供应商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主动召回产品并采取销毁、退货等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减轻违害后果。
十是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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